—— 沙窝村便民市场租赁纠纷背后的政商勾结疑云
近日,一起涉及肥城市沙窝村便民市场综合体租赁合同的纠纷案件引发广泛关注。山东骏鑫商贸有限公司(下称“骏鑫公司”)在与金谷商业管理(山东)有限公司(下称“金谷公司”)签订高额租赁合同后,发现租赁物业存在规划违法、消防验收造假等一系列问题,导致合同无法履行,企业前期投入资金难以追回。更令人深思的是,在此过程中,多个行政审批与监管行为屡次出现“先许可、后撤销”的异常现象,引发公众对背后是否存在政商勾结、利益输送的质疑。

一、合同签订:高额租金与“问题物业”
2023年8月15日及9月1日,骏鑫公司与金谷公司签订两份《沙窝村便民市场综合体项目租赁合同》,约定租赁该市场1至3层及5层阁楼,租金及保证金总计达315万余元。合同签订后,骏鑫公司依约支付全部款项,并垫付空调安装费用折抵租金。然而,在准备进场经营时,骏鑫公司发现租赁物业存在严重问题:5层阁楼属于未经规划许可的违法建设,而1至3层虽取得消防验收意见书,但实际建筑结构与消防标准严重不符。
二、审批乱象:行政“边批边改”背后的失职疑点
调查发现,肥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肥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该项目的审批监管中,出现多次“自我否定”式的行政行为:
规划许可“先发后撤”:2023年12月22日,肥城市规划编制研究中心核发《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合格证》,认可项目合规。然而,在骏鑫公司2024年3月举报后,该中心于同年10月8日撤销该证,并承认当初核发时“未进入四层顶层查看,未能及时发现加建问题”。更令人不解的是,2024年4月15日,就在行政执法部门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后数日,该局竟又为同一违规加建部分补办了规划许可证,直至数月后才再次撤销。
消防验收“合格变无效”:2023年8月14日,肥城市住建局出具《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评定项目合格。但在骏鑫公司持续信访、专家论证指出“建筑高度超过24米应按一类高层公共建筑设计”后,该局于2024年8月20日以“建设单位以欺骗手段取得行政许可”为由,撤销该意见书。泰安市住建局后续复函明确指出,2023年8月10日至2024年10月12日期间,该建筑“禁止投入使用,不得对外交付使用”。


三、责任主体:谁在纵容“带病出租”?
本案中,除直接签约方金谷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高某外,多个关联方被指涉嫌共同侵权:
沙窝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及其法定代表人何某俊:作为项目产权人和建设单位,明知建筑存在违法加建、消防不达标等问题,仍许可金谷公司对外出租,未尽到产权人安全保障义务。
金谷公司法定代表人高某:以个人账户收取大额租金、保证金,涉嫌财产混同;在明知物业存在重大瑕疵的情况下仍签订租赁合同,并迅速变更公司法定代表人、减资,被指恶意逃避债务。
肥城市住建局梁某胜、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董某焕、规划编制研究中心王某:主管机构在未严格现场核验的情况下发放合规证书,又在问题暴露后“补证”“撤证”,行政行为反复,监管责任严重缺失,不排除存在审核放水、甚至权力寻租的可能。
四、司法认定:合同无效背后的过错方
2025年6月12日,泰安市中级法院作出终审判决,认定涉案租赁合同无效,金谷公司作为出租方系导致合同无效的过错方,判决其返还骏鑫公司全部租金及保证金315万余元。判决虽已生效,但金谷公司已无财产可供执行,骏鑫公司虽胜诉仍面临“执行难”困境。
五、深层追问:是工作失误,还是系统性合谋?
此案暴露出在部分地方建设项目中,可能存在“审批—建设—出租—监管”链条上的系统性失守:
行政机构是否存在“以批代管”“纸面合规”?规划、消防部门在未实地深入核查的情况下即发证,是否属于形式主义审查?
村集体与企业之间是否存在利益捆绑?沙窝村合作社作为建设单位,为何在建筑明显违规的情况下仍推动出租?是否与金谷公司存在分成或其他利益安排?
监管滞后是否故意为出租行为“开绿灯”?从出租到发现问题长达数月,期间企业已投入巨额资金,
法定代表人频繁变更、减资是否为逃避债务预谋?高某及金谷公司的一系列工商操作,是否早有预谋,利用公司有限责任制度侵害债权人利益?
六、结语:民企之困与营商环境之痛
骏鑫公司的遭遇并非个案。在一些地方,民营企业往往在“合法合规”的合同与审批表象下,陷入因物业瑕疵、审批反复、对方逃债等造成的经营困境。此案中,行政机构的监管失职、村集体的放任、出租方的欺诈,共同构成了一场导致民企数百万元损失的合作“陷阱”。
目前,骏鑫公司已向肥城市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相关责任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相信肥城市法院法官一定会秉公判决。本案的审理与执行,不仅关乎一家企业的生存,更将成为检验地方行政透明度、司法公正性以及营商环境健康度的重要标尺。我们呼吁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介入调查,揭开“合规证书”背后的真实图景,还企业以公道,给公众以交代。
(免责声明:该文章系转载,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号)无关;仅供读者参考。文字和图片均由第三方提供,一切法律责任由提供方负责。)
责任编辑: 何璐







